本规则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通过供应链系统对接至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均受本条款约束。本规则中的“甲方”与“商家”的含义与服务协议中相同。
一、品牌管理系统
1. 商家作为品牌方申请入驻供应链系统时,甲方可为其开通品牌管理系统,商家可自行上传商品信息。
2. 商家作为代理商申请入驻供应链系统时,如该商家先于同一品牌的品牌方入驻时,甲方可以为该商家开通品牌管理系统;若同一品牌存在第二家代理商入驻供应链系统时,甲方有权将已开通商家的品牌管理系统收回,由甲方统一录入该品牌的商品信息;若该品牌的品牌方入驻时,由品牌方统一录入。
二、品牌管理系统上传商品流程图
1. 新增商品-编辑商品基本信息
注意:商家上传商品的指导销售价不得高于吊牌价
2. 编辑商品规格和规格值(如颜色、尺码、口味、数量、香型等)
3. 填写货号(必填,可自定义)、条形码(非必填),上传规格
4. 上传商品海报图、详情图
5. 设置商品上下架时间
注意:商品下架时间到期,则该商品信息和库存信息均在供应链系统自动下架。